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管理制度

2022-01-04 22:54:14

一、考评员资格取得
1. 考评员必须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后需参加水利部或劳动部组织的考评员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考评员证书。
2. 考评员须有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的道德,并且精通所认定专业(工种)的业务知识,具有娴熟的操作技能。
二、考评员的聘任
1. 考评员的使用实行聘任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前根据认定工种、等级、人数,在考评员资料库中聘任相应的考评员。
2. 考评员聘任期为3年。
三、考评员职责
1. 可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2. 考评员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前,须熟知认定考核工种的内容、等级要求及认定标准。
3. 在认定前,负责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备、工具的检查及所用材料的检验。对是否符合认定要求提出意见。
4. 严格按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评阅理论考试试卷和测评实际操作技能,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5. 认定对象如有犯规行为,考评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6. 考评员应不断总结考评经验,努力学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新政策、新法规及相应专业(工种)的新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认定水平。
7. 积极地向认定部门提出改进考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评员的纪律与奖惩
1. 考评员实施考评时须佩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考评员胸卡,以示考评资格。
2. 认真履行考评员职责,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保密规定,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的权威性。
3.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主动回避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考评时不得掺杂个人感情,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受认定对象的贿赂。
4. 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独立完成考评任务,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影响,并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认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对有争议的认定结果须经集体复核裁定,考评员不得私自更改认定结果。
5. 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影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声誉的考评员,认定中心应予以解聘,并由认定中心主管部门上报水利部、劳动部取消其考评员资格;情节严重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6. 自觉接受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日常管理
1. 认定中心负责建立考评员的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学历,职称、考评专业、考评员号、有效期、聘用记录、考评活动和考评记录等。
2. 认定工作结束后,由质量督导部对考评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3. 认定中心定期组织任职资格培训和业务提升培训。对申请考评员资格的、任职资格到期的考评员,由认定中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中心提出申请,组织进行资格培训、考核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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